招商政策

临夏州促进东西部协作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来源:转载 | 作者:招商局 | 日期:2022-07-20 11:05:40 | 阅读: 1823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工作的重 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进一步发挥东西部 协作产业发展优势和资源禀赋,推动“对口帮扶”逐步向 “协作发展”转变,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 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临夏州注册成立法人或 独立经营并投资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 类等)建设的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 (含山东省)的企业(含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自然人或 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由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 东省)企业引进合作的产业项目。东部引进企业与本地企 业组建的股份合资企业,东部企业股权超过50%的落实本 优惠政策。

二、财政专项奖励。 对按期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政府给予专项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净入库 税收县市留成部分,前三年按照 100%奖励,后两年按照 60%奖励。

对企业纳税额年增收部分,税收留成县市政府予以再次 奖励。形成投资规模40%(含)以上实物工程量的企业或 者上年度纳税额在5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临夏州中 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用地政策支持。 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东部协作地 区企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资项 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文旅 项目和五星级酒店,出让底价以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标准供 地。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 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  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综合开发成本价。可采取弹性年期供 应土地,先出让5 年,出让金可分期缴纳,依法约定分期缴 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可以约定在两年之内全部缴清。招商 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联营 入股等方式供应。对现有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 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期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供应的土地,严 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核定用地规模、投资强度、使用年限等内容,将其纳入供地条件中。

四、物流运输补贴。 “五个百亿级产业”、商贸流通类 (含电商)及其他服务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不包括工程 建设类)领域内企业,跨省区调运(含调出调入)原料和 成品运输,运输费用由商务部门进行审核,按物流运输实际 费用的35%左右进行补贴,每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50 万元。

五、消费帮扶补贴。 企业(就业工厂、帮扶车间)采 购临夏农特产品销往省外的,每年按照采购额的3%予以奖 补,每年同一企业(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补贴不超过30 万元。

六、厂房租赁补贴。 新办实体经济的企业,租赁使用乡 镇或村级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厂房、废弃校舍,用于发展 产业、吸纳临夏籍劳动力就业的,5 年内租金免除,5年后 租金协商确定;租赁其他地方集体或个人房屋、厂房,用于 发展产业、吸纳临夏籍劳动力就业的,由县市政府在5 年内 给予50%的租金补助。

七、鼓励支持转型升级工厂促进稳岗就业。 支持扶贫车 间有序转型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对吸纳 10 名以 上临夏籍脱贫劳动力和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临夏 籍劳动力的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稳定就业3 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 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并纳入统计的 参照省州政策再次奖励。

八、支持以工代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新吸纳临夏籍脱贫 劳动力和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临夏籍劳动力的企 业(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按每人每月200 元标准给予以 工代训培训补贴,连续补贴六个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 适当生活补贴,培训期满后再吸纳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的, 根据吸纳稳定就业人数按照每人不少于1000元标准再给予 一次性补贴。免费对所有有培训需求的企业职工、临夏籍劳 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按照规定给予第三方培训机构 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九、见习基地补贴。 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业工厂、 帮扶车间)纳入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吸纳离校2 年内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全州16-24 岁失业青年就业见 习,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 率达到50%以上的,将见习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 元。 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 年。

十、支持向园区集聚。 凡在我州产业园区、集中区投资 新建的企业,县市政府负责“七通一平” (水、电、气、 路、通讯、宽带、闭路电视畅通及场地平整)。可由地方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筹资配套建设标准化厂房、员工宿舍楼等基 础设施,企业投产后五年内,前三年提供企业免费使用,后 两年按市场价 50%优惠租赁使用,支持企业按照建设成本 购买。对在园区内建立实验室、研发中心、高层次人才科研 流动站、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基地,以及专业研发团队 和个人带着资金、项目和科研成果在园区创新创业的,对经 济效益明显、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给予不超过2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补助。鼓励支持济南市(含山东省)企业、东部 协作单位代建、代管园区,每年进行补贴。

十一、飞地经济政策支持。 各县市将结对区企业引入到 非结对区或经济园区发展的,实行“飞地经济”利益分配 政策。自项目落地开始,招商引资任务、到位资金、产值、 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分别纳入各自统计考核范 围,项目飞出地与飞入地按7: 3 比例进行核算;产生的税 收中县市留成部分(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资源税等4 项税收),按7: 3 比例由飞出地与飞入地分 享,4项税收之外的其它税收、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归 飞入地享受。引入企业的奖补资金由飞出地与飞入地按照7 ;3 比例进行兑现。

十二、支持发展农业。 流转土地用于特色种植产业的企 业,由县市政府给予连续三年的流转费或者租金50%以上的补助。对利用其他已建成的闲置圈舍、养殖场等开展畜牧 养殖产业的企业,给予租金50%以上的补助。各县市结合 各自实际,按照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落实种苗、种子、菌 种、菌棒(袋)、化肥、农药、地膜、农机具等补贴政策。 将“牛羊菜果薯药菌”特色产业全部纳入中央、省级“一 县一(多)品”农业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十三、支持文旅深度开发。 支持东西部两地构建政策互 惠、线路互推、客源互送、广告互投、商品互售等文旅合作 新模式。我州 A 级旅游景区景点对厦门市、济南市和临夏 州市民实行门票免费政策。

十四、产品推广支持。 对东部协作地企业在我州投资建 厂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消费支持,全州各类政府性采购、工会 福利采购项目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 用,并在相关展销活动中给予大力推广宣传,对参加省外展 会的企业给予补助。

十五、金融支持。 企业投资额超过注册资本金后,企业 需要融资的情况,由县市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企业贷款支 持,并出具推荐函纳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风险补偿金分 担范围,县市对企业贷款利息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银行业 金融机构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增信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 上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州、县市推荐的中小微企业贷 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按照不高于 1.5%执行担保费;对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贷款,按 照1%标准执行担保费。探索“先担保、后抵押”模式,对 可抵押资产不足的企业,可由担保公司先担保增信,银行发 放贷款,企业以获得贷款后形成的资产进行抵押增信。

十六、创新研发奖励。 中国500 强、中国民企500 强、 东部协作省50 强(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为准)、顶 尖人才团队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州新设立研发机构, 开展前沿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的,州政府给予研发经 费等方面的扶持,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奖励年限 不超过3 年。支持参与产业协作的企业(就业工厂、帮扶车 间)申报和参评各类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众创空间、技 术中心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政 策倾斜和支持,享受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 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 年12 月 31 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 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 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业务收 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照200%执行。

十七、重大项目支持。 自筹资金投资亿元以上的“五 个百亿级产业”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总部企业、 区域商贸中心、研发中心、品牌中心以及具有产业带动强、 群众受益面大、科技含量高等特点的重大项目,按照“一 事一议、一县一策、一园一策”的办法专题研究,在土地 出让流转、产品培育研发、企业宣传推介、项目合作开发等 多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十八、项目代办。 按照《临夏州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 务工作流程》,对东西部产业协作项目由州、县市项目代办 服务中心全程帮办代办,主要办理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所 需要的各类审批手续(不包括土地审批)。对重大招商引资 项目,积极推进涉税“项目管家”服务,组建专门的辅导 团队,在企业开办、发票申领,日常申报、涉税咨询等方面 提供专业支持。

十九、人才支持。 将东西部协作企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纳 入全州引才计划,由州工信局统一汇总审核,按照《临夏 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和《关于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 挂职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扶贫车间和企业负责人服务 保障工作的通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事业单位引才优 惠政策。培育和聚集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临夏州人才助推产业发展“五大工程”实施意见》,州、县市分别设立不 少于100 万元的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工作奖励 和补助。每年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由州、县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企业在乡村振兴领域获得国家部级及以 上表彰的,州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二十、奖补资金和程序。 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从东西部 协作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州级县 级自有财力等统筹安排落实。州政府统筹州级东西部协作资 金和州级自有财力,建立东西部协作产业发展奖励资金池, 每年专项安排4500 万元—6500 万元(其中各县市共4000 万 元—5700万元、临夏经济开发区500 万元-800 万元),不 足部分由县市统筹解决;县市年度结余部分,州级予以收回 并统筹到其他县市使用或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若奖补政策 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叠,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奖补资金落实要 严格审核把关,达到奖补条件的由企业向县市行业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部门初审后,在州招商局微信公众号或县市政府 门户网站公示7 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市政府会议审 定,按照程序在一个月内予以落实兑现。

二十一、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试 行,有效期为2 年,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州乡村振兴 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细则。如遇国家或省上相关政策调整,按上位文件规定执行。

本政策实施前已享受《临夏州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产 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州委办发〔2020〕63 号)文件 相关优惠措施的企业(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继续按原约 定执行,奖补资金由各县市筹措解决;已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对应奖补措施;未享受奖补政 策的项目不再追溯落实。对于虚报、骗取、套取奖补资金 的,一经查实资金全部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