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政策

临夏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

来源:转载 | 作者:党政办公室 | 日期:2020-09-03 10:07:03 | 阅读: 3578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一)强化防控物资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驻外办事机构的作用,拓宽采购渠道,及时协调调运,保一线、保重点、保急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转产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加大对医用口罩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形成投资,形成产能。积极争取广河县新善友医疗器械公司、积石山县拓奇实业有限公司、永靖县绿净化工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和省上重点保障企业和政府收储名录。鼓励和支持现有的扶贫车间扩大生产规模,承接疫情防控物资产能。

(二)加快防疫防护生产体系建设。尽快启动编制“十四五”疫情防控体系专项规划,谋划储备一批卫生、疾控、防疫等方面的民生项目,逐步构建全州防疫防控体系。高度重视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或招聘配备专业医疗和疾病防控专业人员,建立完善信息化网络平台。积极争取省级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和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产、扩大生产可以反复使用的防疫防护类产品,推进防疫防护一体化发展。

(三)建立防疫物资政府收储制度。鼓励生产疫情防护物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疫情结束后,剩余的符合《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所列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并作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重点采购企业。对于疫情期间扶贫车间生产的口罩,全部由县(市)政府承购,消毒处理后免费发放,严禁流入市场流通。全州预算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的,优先向州内企业采购。

(四)鼓励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流调人员、公安干警、交通疏导、基层一线防疫工作者,落实生活补贴补助政策,并给予记功、嘉奖、奖励和表彰。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五)实行疫情防控信用奖惩。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动态管理,对以往有不诚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防疫期间作出积极贡献的,在司法诚信、信贷诚信、履约诚信等方面给予信用修复。加大信用宽容增信支持,对于企业和个人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失信行为,给予信用宽容支持,不计入诚信档案。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在项目申报、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违法违规失信的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六)落实新购设备成本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

(七)减免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加大用电用气用水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加强增产扩能用电支持,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经政府认定的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疫情防控期间,对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电、气、水等“欠费不停供”措施。

(九)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企业在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动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还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以疫情防控为主,把握防疫形势和时间节点,待条件具备后再复工复产。

(十)切实帮助企业解难纾困。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确保每个企业有人管、有人帮、有人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各主管部门要落实首问责任制,既要加强监督管理,又要强化指导服务,落实支持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需求,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有序开放各类市场。实行市场自由供应,加大粮油、肉菜、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生产、采购、调运、配送和门店供应,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在严格落实场所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措施的前提下,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理发等保持正常营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有序开放活畜、活禽交易、屠宰市场,并依法加强监管。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十二)落实项目企业法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靠实以县为主、属地管理责任,帮助和支持重点项目和各类企业有序全面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法人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建设工地、企业厂房和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措施。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协调解决好项目复工企业复产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十三)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增强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绿色通道”,对存量企业债允许发新还旧,增强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

(十四)增加信贷规模。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提高中小微企业的首贷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满足信贷需求。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相关企业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影响。

(十五)落实融资机构奖励政策。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省上有关规定落实奖补政策。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十六)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力度。做大做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平台,每个县市注入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按1:10的比例放大担保贷款,全州力争投放创业担保贷款40亿元左右。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县市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县市全额承担。

(十七)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贷款。加强汇报衔接,确保更多企业列入全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省财政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的优惠贷款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由各级政府和银行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款报账、封闭性运行制度,确保全省3年内贷款规模达1000亿元;由州、县市财政贴息设立鲜活农产品收储加工专项贷款,专款专用、提款报账、封闭运行。

(十八)给予省外企业运费补贴。对新引进大量吸纳就业的各类企业、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含东西部帮扶省市在我州创建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由省州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

(十九)给予省外企业税收奖励。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凡来我州投资办厂(包括扶贫车间)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新增地方留成税收(5年内)给予等额奖补。

(二十)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全面梳理、对接全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力争从省上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中落实不低于注册资金10%股权投资的优惠政策。

三、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二十一)减免中小企业及个体商户房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州属国有企业对承租本单位、企业商铺经营用房的商户和中小企业,减免不少于3个月租金,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引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二十二)补贴企业研发成本。加大向省上汇报争取力度,对直接面向疫情防控的企业开展应急技术、药品、疫苗研发等科学研究活动的,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经省上审核认定后,足额落实省上研发补助费用。

(二十三)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税务部门以最快速度、最简流程依法办理。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形,不加收滞纳金,并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二十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2020年全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用好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积极争取部分州内企业列入全国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落实提供利率不超过3.15%的优惠贷款支持,中央财政给予企业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40%进行贴息等相关信贷支持政策。

(二十五)强化企业担保和信贷服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给予融资担保服务,对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项目,担保费率降至1%。对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协调银行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或贷款展期,为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生产提供时间缓冲。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发挥应急周转资金作用,采取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二十六)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及个人未按时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社保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免征2至6月份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二十七)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全州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州内中小微企业采购产品、服务的金额和比例。

(二十八)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法履约,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避免形成新的拖欠,上半年清偿一半以上。有条件清偿的欠款和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民营企业的欠款上半年实现“清零”。

(二十九)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州内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州内重大项目的招标,不得将企业规模、业绩和性质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州内重大项目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可以分包的项目,优先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在设备材料采购中优先使用中小微企业合格产品。按合同优先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不得拖欠。

四、积极推动稳定就业

(三十)着力提高劳务输转的组织化。组织开展劳务返乡人员劳务需求再调查再核实,建立人员数据库。积极主动加强用工地政府部门、用工企业衔接,掌握用工情况和有关政策,加大订单输出力度,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制定差别化、阶梯式奖补政策,切实做好稳岗、稳企、稳人员工作。以县为主,分项制定支持政策,成立劳务输转专责组,有组织开展返岗和外出务工。

(三十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各县市根据劳动力返岗滞留情况和疫情防疫工作需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招聘建档立卡未输转劳动力协助本村从事疫情防控宣传、人员劝导、消毒灭菌等防疫相关工作,在全州124个乡镇、7个街道、1130个行政村及67个社区开发3000个以上临时公益性岗位;每个乡镇(街道)开发3至5个岗位,每个社区开发5至8个岗位,行政村开发1至3个岗位,县市可结合实际进行岗位调剂;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为1000元,所需资金从县(市)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十二)落实劳务输转奖补。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1个月以上的,按照连续务工时间,每月给予奖补200元。向劳务人员集中地区派驻工作人员,开展劳务工作服务协调保障工作,派驻工作人员每月发放生活交通补贴3000元;委派干部开展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每向省外输送一批(50人以上),派出干部奖励2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对农民工专车予以补贴补助。

(三十三)补助技能在岗培训费。实行企业在岗培训费直接补助政策,对用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用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对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培训费,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直接奖补给企业。

(三十四)大力扶持扶贫车间。在落实扶贫车间“四免一补”政策的同时,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的扶贫车间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扶贫车间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工作每满1个月每月奖补200元。东西协作及外省区在我州设立扶贫车间,扩大生产规模,对扶贫车间运输原料和产品产生的费用按50%给予奖补。

(三十五)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2019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4月底前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三十六)支持就近吸纳农民工就业。执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每输转1人且工作3个月以上,按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五、优化项目服务事项

(三十七)简化下放审批权限。除国家和省上对审批权限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州、县(市)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建设项目以及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不分资金来源和投资限额,按照项目隶属关系,一律由同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研报告,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除重大项目或另有规定外,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一道”程序,项目审批过程实现“一个本子管到底”。

(三十八)开展网上事项办理。按照网上申报办理事项要求,投资项目审批一律通过在线监管平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答复。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边建边批、容缺审核和不见面审批。对涉及疫情防控等特殊紧急确需现场办理的项目,或者需报送纸质材料办理的事项,采取“预约网上办理”或者“邮寄办理”的方式受理。

(三十九)精简评估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集聚式的技术审查、项目评估会议。对设计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不再进行审查评估。对正在审查、评估和具备审查、评估条件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函询、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沟通交流形成行业审查意见和评估报告。

(四十)优化招投标流程。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可以不招标或者在征得投标人同意下酌情缩短开标时间。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投标人采取免除投标担保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十一)激励棚改项目开(复)工。对及时开(复)工的棚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优先支持。争取省上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对及时开(复)工棚改项目予以倾斜。

(四十二)拓展房地产销售业务。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尽快复工。销售机构和门店在落实疫情防控方案的基础上,可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鼓励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

(四十三)争取科技支持项目。对于企业升级改造设备的,科技、工信部门要积极向上汇报衔接,在享受以往政策的基础上,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科技部门准确掌握全州直接面向疫情防控的企业开展应急技术、药品、疫苗研发等研究活动情况,主动与税务部门对接,根据科技型企业实际研发费用投入,为我州企业申报争取省上疫情防控研发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

(四十四)争取获得突出贡献者奖励。加强汇报衔接,抓住省级财政安排的10亿元高质量奖励资金和1万亩土地指标的政策机遇,认真梳理疫情防控工作,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筛选梳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项目,向省上申报争取奖励资金、贴息资金、用地指标。

六、落实脱贫攻坚重点任务

(四十五)实行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对东乡县贫困发生率高于10%的38个村实行地级领导挂牌督战,州直各相关部门明确任务职责,督促东乡县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贫困发生率在5%—10%的38个深度贫困村实行地级领导包抓,州直各部门分别承担任务,推动东乡、临夏县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全州3.25万未脱贫人口、已脱贫人口中存在返贫风险的1.76万人、存在致贫风险的3.73万边缘人口由县市逐户进行挂牌督战,逐项落实落细“一户一策”帮扶计划,逐户逐人解决问题,确保全部实现高质量脱贫。

 

(四十六)持续巩固“3+1+1”清零成果。对全州所有农户“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确保6月底前所有问题清零见底。持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政策和社保扶贫政策。加大排危拆危力度,发现一户、改造一户、达标一户,确保全州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开展农村人饮工程、供水管网排查,健全完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彻底解决全州农村供水不稳定的问题。

(四十七)完善和落实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各项政策。要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搬得出、稳得住、有产业、能就业分户施策。要高度重视住房质量、基础设施配套和日常维护,制定积极有效管用的过渡时期社区和物业管理办法。按照户有一人就业的要求,逐户逐人摸底建档,帮助培训、指导就业。要高度重视扶贫产业补助资金绩效问题,切实保障户有基本产业收入。全面落实拆旧要求,加快复垦进度,落实相关补助。

(四十八)持续开展产业扶贫。全面落实到户产业项目奖补政策,大力发展牛羊养殖、高原夏菜、经济林果、双低油菜、设施农业、中药材、百合等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农村五小产业,以及示范社、规范社的创建提升工作。鼓励和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技能培训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稳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每人带动3-5户贫困户。

(四十九)深入实施消费扶贫。采取“互联网+”模式,帮助农户不断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动员各级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县农副产品和服务。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百企帮百村”行动,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贫困县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五十)谋划实施扶贫项目。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全力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尽早复工,对暂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要提前备工备料,为开工复工创造条件。优化调整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指导县市从项目库中择优提取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编制完成总投资25.79亿元的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并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全力加快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七、发展农村经济

(五十一)抓好春耕生产。采取积极政策,加强春耕备耕生产资料供给,发挥供销联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保障供应。加强农业技术服务指导病虫害监测预防。整合涉农财政资金,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配送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政策。及早开展顶凌覆膜工作,全面完成133万亩的工作任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确保春耕生产所需农资运输畅通、供应及时。

(五十二)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采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遴选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按照应保尽保、愿保必保的原则,完成今年农业保险10个中央补贴品种、7个省级补贴品种、13个“一县一(多)品”的保险任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和出现灾害极端天气时稳定增收。

(五十三)做好特色农产品调运销售。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主渠道销售作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对接市场的优势,进一步拓展东西协作销售渠道,确保我州肉、蛋、奶、蔬菜等“菜篮子”产品运得出、销得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农产品销售的影响。

(五十四)建立鲜活农产品季节性收储机制。在疫情期间,设立州、县市专项收储加工资金,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好肉、蛋、奶和粮食等农产品收储加工,给予收储加工专项贷款及利息补贴、增信担保,确保鲜活农产品市场供需平衡。

(五十五)鼓励发展冷链物流。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对库容10000吨以上的冷链物流设施补助标准从140万元提高到220万元。针对农村水果、蔬菜卖难问题,支持乡村库容100-1000吨中小型保鲜库建设,库容100吨奖励15万元,每座保鲜库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冷藏车给予一定补贴。

 

八、培育促进经济新业态

(五十六)支持旅游等行业发展。对全州17家旅行社,暂退旅游保证金约304万元。引导全州客货运输企业、出租汽车公司主动减免出租车、客运班线承包租赁费、个体经营者经营管理费,降低运营成本。

(五十七)提升旅游景区品牌。加快炳灵寺5A级景区创建步伐,争取4月下旬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启动永靖黄河三峡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争取3月上旬完成相关申报资料,并通过省文旅厅初验,年底前接受国家文旅部的验收。全面整治全州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检修维护,确保疫情结束后以崭新的面貌开门迎客。

(五十八)积极研发文创产品。抓紧文创产品谋划、研发和生产,注重文化内涵、科技含量、特色元素,积极鼓励引导外地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文化旅游商品,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暨展销活动,推出一批具有较强艺术性、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新产品。

(五十九)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动员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确保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正常运行。支持商贸企业利用APP、小程序等方式维护和拓展客户,特别是利用电子商务开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销售,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

(六十)创建拉动消费增长新领域。着力引导疫情结束后释放性消费动能,组织开展系列消费活动季、服装展示展销、家电惠民消费促进、商务—石油石化联手行、春夏汽车展销会等活动,完善市场供给,持续活跃临夏市、永靖县等夜间经济商圈。争取清河源、清源、富临市场、客都超市、百盛等企业列入省级保供骨干企业。组建餐饮协会,提升住餐服务技能,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培育州、县(市)名优特餐饮品牌,塑造临夏特色餐饮文化。

(六十一)打造“中央厨房”。引导餐饮企业发展现代经营模式,推进实施网上订餐送餐,增加主食、半成品等多产品品种,鼓励开辟打包外卖服务,或与外卖配送平台、生鲜电商等线上平台合作渠道,采取“无接触配送”、“安全距离下窗口售卖”、“顾客门店自付自提”、“团餐直送”等新经营模式。

(六十二)发展线上线下消费服务。鼓励消费者使用支付宝、微信、网银进行交易,提倡企业和商户提供电子发票。充分发挥电商三级服务体系作用,提高产品流通效率,做好“农产品进城,工业品进村”的网络服务,为农民提供代购代销、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发展“电商+长短视频+直播”,借助各类网络平台,进一步畅通展示和销售渠道。依托网络平台开展企业形象宣传、信息传递和产品线上推广,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数字娱乐、线上咨询培训等线上服务,构建服务业新业态。

(六十三)推广外贸发展新模式。引导外贸企业拓宽贸易合作领域,积极培育潜在新兴市场,打造出口市场多元化格局。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东南亚、中东等传统市场尝试开展网络销售。利用稳外贸项目稳固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和出口规模,利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对参加国际展会、市场考察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方面补助,促进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九、严格落实保障措施

(六十四)自觉扛起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抢抓疫情防控窗口期政策机遇,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落实促进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改进作风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勤于履行职责,敢于破解难题,毫不放松的抓疫情防控、抓政策落实、抓服务质量,营造“安全、便捷、利民、友善”的新时代临夏环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站位一线、靠前指挥,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次大战和大考,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六十五)全面落实政策。各县市、各部门要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寻找机遇,学习研究掌握国家、省上针对疫情出台的扶持政策,对接本行业本系统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抓好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要严格对号入座兑现政策,主动上门搞好服务,落实“不来即享”的机制办法,切实把政策不折不扣兑现到企业手里。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履职尽责,细化完善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协作配合,紧盯不放抓好各自任务落实。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开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六十六)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各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继续筑牢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坚持做好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宣传解读政策、疫情防控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干部职工冲锋在前、无私奉献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众志成城、团结奋战的生动场景,把疫情防控斗争中激发出的昂扬斗志和无畏精神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广泛宣传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让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大群众知晓利好政策,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扶持政策,力求政策惠及全社会。

(六十七)严肃兑现奖惩。各县市、各部门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精简文件会议,严禁层层多头重复填表报数,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在疫情防控、执行政策、促进发展中考察和锻炼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及时表彰奖励,对涌现出的有思路、敢担当、能力强、作风实的干部大胆使用。对工作平平、能力不足的,进行提醒诫勉。对执行政策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付的,坚决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对利用政策措施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其他政策支持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十八)探索建立社会治理新模式。认真梳理总结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社区、派出所和物业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