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9-07-15 17:20:34 | 阅读: 4561

为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积极营造兴商、富商、安商、护商、亲商、清商的良好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稳步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助推脱贫攻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涉企证照和登记备案整合,最大限度的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办审上,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企业证照办理时间。全力推进“政银便民通”业务,方便企业在就近合作银行网点免费委托办理登记注册事项。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零见面”和“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的全程电子化改革,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本着“多服务、不打扰”的原则,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建立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相配套的市场退出制度,大幅简化注销程序,破解企业“退出难”问题。(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审改办、州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全程代理服务机制,实行“保姆式”“贴近式”“零距离”跟踪服务。打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及壁垒,着力释放场地资源;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审改办、州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限制条件,鼓励民营资本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投资兴业,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文广新局、州体育局、州旅游局,各县市政府)

二、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动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重大项目,引导非公经济积极谋划健康养老、新能源、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新兴产业项目,力求实现新的突破。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非公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吸引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经济开发区等园区集聚,发挥创新孵化作用。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组建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州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州工信委、州科技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各县市政府)

(五)强化“一企一策”、“一社一策”扶持。全州选择115个重点企业和所有专业合作社,逐个制定“一企一策”、“一社一策”扶持计划,根据企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社会效益和带动能力,一对一确定对企业、专业合作社资金、人才、项目、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对企业、专业合作社的重点事项、困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解决。(牵头单位:州工信委、州农牧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配合单位: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

(六)强化人才支撑。把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培养规划,引进、培养一批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联系协调厦门市、州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精准化培训,分年度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全员轮训,提高企业家素质。继续推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服务工作,对前两年作用发挥不好的进行清理规范基础上,争取今年再组织1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进企业服务,财政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同时,对全州科技特派员进行清理规范,争取今年选派200名左右、真正能发挥作用的企业所需人才到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七)强化初创小微企业扶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用足用活用好在用地政策、金融支持、贫困地区企业绿色发展上市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导各级财政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创小微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八)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三个百亿元”产业,加大项目扶持,对行业相近、潜力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支持“以大带小”,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引导优势非公有制企业按市场规律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的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加快企业管理创新,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建立工信、工商、发改、国土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对“小升规”、“个转企”、“规改股、股上市”的企业和个体户在信贷资金、项目安排、土地报批等方面倾斜支持。对首次升入规模以上的非公小微企业、州内在H股和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及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政府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每年争取新入规非公企业10户、“个转企”500户以上。(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国土局、州工商局、州工商联,各县市政府)

(九)加大商标品牌扶持。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国际注册或马德里注册以及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甘肃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除享受省上相关奖励外,州政府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加强财税支持。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采取无偿资助、发放科技创新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严格落实营改增等减税政策,通过“减税降负”让纳税人“轻装前进”;对符合规定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落实好专利资助、补助等优惠政策。加快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全州通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一)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大幅降低要素成本,逐步将非公企业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成本;建立政府贮备用地制度,统筹安排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园区要为非公企业发展预留用地;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切实解决惜贷、抽贷、断贷等现象发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切实为企业减负。(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卫计委、州金融办、州银监局,各县市政府)

(十二)发挥非公企业脱贫攻坚带动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民企帮扶、社会参与的方式,引导非公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发挥产业扶贫的带动作用。引导非公企业采取一企帮一村、一企帮多村或多企帮一村的方法推进“百企帮百村”脱贫攻坚帮扶行动,动员州内100户非公企业帮扶100个贫困村,引导非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工商联、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扶贫办,各县市政府)

三、重点破解融资难题,进一步提升非公经济发展能力

(十三)拓展融资渠道。大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组织金融机构和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金融对接,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不断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担保能力。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加大“银税互动”力度,推进“互联网+税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站式”在线融资办理服务。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融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为载体,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全方位、多渠道开展融资。(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工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人行临夏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各县市政府)

(十四)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把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作为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1000万元互助担保贷款基金作用,逐步放大贷款规模,争取撬动贷款3.6亿元。充分发挥州级担保中心的作用,争取担保融资10个亿,按照每户重点企业不超过800万元的额度,对115户重点龙头企业给予担保融资支持,对产业合作社按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给予担保融资支持。同时,对在州外经营餐饮的个体户提供510万元的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工商局、州金融办、人行临夏中心支行、州银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十五)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全州营商环境的考核,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第三方对全州营商环境及各部门服务效能、政策落实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通报。营造更加便利的贸易环境,结合实施“互联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和电子商务。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工商局、州工商联,各县市政府)

(十六)营造法治环境。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坚决杜绝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赠产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科技局、州文广新局、州工商局,各县市政府)

(十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先行官”,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落实州、县(市)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制度。向非公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充分发挥非公党建工作的参谋助手、纽带桥梁和促进发展的作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实现非公企业党建和企业效益的同频共振、健康发展。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拉动民间投资。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引荐项目或企业建立对接落地平台,实行备案建档,并建立对接分流和落实机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和跟踪服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监察,严格执纪问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引荐项目或企业免责机制,引荐项目或企业经备案建档,在对接平台要全程公开办理进程,切实做到可追溯、可查询。各级领导干部要明晰权力界限,严守法纪红线、坚持等距离交往,不推诿、不失责。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工商联,各县市政府)

(十八)强化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一批拥有优秀企业文化的非公有制示范企业。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对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在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实施“典型引领”工程,每三年表彰一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鼓励、支持、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州工商局、州文广新局、州工商联,各县市政府)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抓实见效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要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政府常务会不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为促进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州、县(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进一步强化责任,形成联动协调、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非公办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发改部门要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涉企收费。工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商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商联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工商局;配合单位:州工商联、州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各县市政府)

(二十一)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及统计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管理,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放松此项工作。强化对各县(市)、各部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考核力度,并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和部门进行约谈。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结果,适时通报表彰工作任务完成好、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和部门。(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工商局;配合单位: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